南宁法院网讯 7月1日-2日,马山县法院利用远程提讯设备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龙等5人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罪一案。
被告人黄某龙、黄某宾、韦某林、吕某鹏、潘某岸均系马山县白山镇某经联社居民,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9月以来,黄某龙、黄某宾、韦某林、吕某鹏、潘某岸经商谋,共同或者单独以“补偿费”、“活动经费”等名义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行为。此外,黄某龙、黄某宾还共同或者单独实施多起寻衅滋事、盗窃等违法行为,形成了以黄某龙、黄某宾为纠集者,韦某林、吕某鹏、潘某岸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龙等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分别追究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合议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