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法院网讯 2月18日,牛年第一个工作日,兴宁区法院持续开展涉民生执行行动,成功执行一起拖欠工程款案件。
2019年9月,被告谭某某向韦某某分包了某建筑工程的小部分房屋装修项目,但工程完工后被告谭某某却一直未支付工程款项80万余元,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判决支持,但是被告黄某某却并未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反而在立案执行后“消失”了,导致原告韦某某无法支付其雇佣的十几名工人的劳动报酬。
兴宁区法院立案执行后多次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无果,但并未因此放弃追寻“消失的”被执行人。2月18日,牛年上班第一天,执行法官再次根据相关线索到某小区查找,不断走访物业、询问家属,终于找到其实际的住处。谭某某没想到春节尚未结束,执行法官就会上门执行,当场心服口服,表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