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我国饲养宠物的人数正在逐年增多,但选择宠物物种时,常有涉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案件发生。近日,兴宁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9年,被告人李某某以220元通过他人购买3只画眉鸟作为宠物饲养,2021年3月28日,李某某在未办理运输手续的情况下,驾驶汽车运输3只画眉鸟和1只绣眼鸟参加斗鸟比赛,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2021年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画眉、鹩哥、百灵等多种在我国有着长期饲养历史的观赏鸟类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这意味着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画眉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将会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021年4月9日,被告人李某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李某某处扣押的3只画眉鸟、1只暗绿绣眼鸟已移交至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单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然予以运输,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较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