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法院网讯 近日,在马山农村商业银行城西分社的柜台前,南宁市武鸣区法院的两位书记员正在引导一名六十多岁的老人进行罚金的缴纳,老人并不是案件中的被告人,此事还要从今年8月武鸣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说起。
2021年4月14日,被告人潘某在其工作的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公司停车场的电动车充电处,发现受害人宋某停放在该处充电的一辆爱玛牌电动车的钥匙未拔,遂起贪念,将该车盗走,并转移至南宁市交警支队十一大队大门路边藏匿。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潘某犯盗窃罪,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考虑到潘某家中的实际困难,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其父亲,适当改变缴纳罚金的地点,并安排书记员到马山县带领潘某的父亲到就近银行网点缴纳罚金,这一举措体现了武鸣区法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