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提起诉讼,严重干扰审判秩序,最终受到法律严惩。2022年1月5日,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隆安县某建筑公司因伪造证据提起诉讼被罚款20万元。这是隆安县法院建院以来开出的最大“罚单”。
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某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承建被告开发的综合楼工程,工程完工后,原告未按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及竣工结算申请,而是提交了两份“程华公司”出具的工程结算书。被告审核后发现,两份结算书存在重大错误,遂向原告提出书面异议。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提交的两份工程结算书及预算书均系某建筑公司假冒程华公司的名义制作,是伪造的。法院认为,某建筑公司的行为属于“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综合案情,法院遂依法对某建筑公司罚款20万元。
法官温馨提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诉讼参与人必须如实陈述客观事实,提供真实的诉讼证据材料。伪造证据干扰了案件正常审理、浪费了司法资源,是严重扰乱正常诉讼秩序、损害司法公信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文公司名称均系化名)